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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02
| 审批意见: 临环表[2025]5号 1、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县安****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生物质燃料项目可行。该项目位于**县东枣园乡范八里村416号。项目总投资8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5733.28m2。年产3万吨新型生物质燃料。 2、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 3、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碎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沙克龙)处理,挤压造粒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双孔除尘器)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同投料粉尘一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设施采取进、出料口均设集气罩,并设置全封闭皮带通廊;采取密闭生产车间及密闭料仓、生产车间内设置喷淋抑尘装置,投料口及卸料处设雾炮进行抑尘;厂区地面及道路采取硬化或绿化,定时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严禁超载,限速行驶,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抑尘用水自然蒸发,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产生的除尘灰、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电动叉车产生的废铅酸电池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项目尽快与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5、项目建成后,尽快组织验收。 6、该项目建设期间及日常环境监管由该区域责任人负责。 经办人: 项目代码:**** 公 章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