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长春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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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年检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5-09-01 14:46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照《吉****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11条检查标准,6月16日至25日,**区人社局对区属在办的26家****学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并按照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交叉复核工作要求,请**市、汽开区人社部门随机对3****学校抽检复核。最终确认年检合格19家,基本合格5家,不合格2家,具体公示如下:
年检评估合格单位(19家)
1.长****学校
2.**市**区****学校
3.**市****学校
4.******学校
5.**市朝****学校有限公司
6.**市朝****学校
7.******学校
8.**市**区****学校
9.长****学校
10.****学校
11.**市朝****学校****公司
12.**市朝****学校
13.**市******学校****公司
14.******学校
15.**市朝****学校
16.******学校
17.**市**区****学校****公司
18.**市朝****学校
19.**市**区国信****学校有限公司
二、年检评估基本合格单位(5家)
1.长****学校
2.**市朝****学校
3.**市朝****学校
4.**市朝****学校
5.**市朝****学校
三、年检评估不合格单位(2家)
1.**市金****学校(未参加年检)
2.**市**区中天****学校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依据省人社厅《吉****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吉人社规〔2023〕4号)相关规定,对****学校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招生办学活动。整改期间,学校整改完成的,应及时提报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检,复检合格的予以换发新办学许可证。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年检****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本年度年检合格结果可作为认定**地区补贴性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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