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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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政府关于申请****社区****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红政发〔2025〕1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社区****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社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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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格为6m×3m×2.8m的集装箱房23间,包括商铺22间、门卫室1间(带空调机办公桌椅);规格为6m×3m×2.8m的活动板房3间,包括水房1间、厕所2间(带空调及设备)。
**2.5m宽面包砖人行道186.5平方米;铺设pe100级室外给水管361米、300波纹管室外排水管35米;****消防站一座、9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一座;更换太阳能路灯10盏、**2盏;安装成品监控8套、成品太阳能草坪灯12盏、成品庭院灯10盏。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配套设施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9月—2025年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94.7万元,工程费88.94万元,其他费3万元,预备费2.76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社区****基地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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