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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大学****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本项目的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二、商务要求”**条款:“承保无追溯期。不管追责时合同期是否结束,只要医疗责任发生时间在合同期内,保险公司均需理赔。若纠纷患者诊疗时间在合同期内,投诉时间在合同期结束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该纠纷保险立案,严禁占用其他年度保险单立案,严禁占用其他年度保险赔款金进行赔款。只要纠纷患者诊疗时间发生时间在合同期内,需使用同一年度保单进行立案和理赔。”现更正为:“不管追责时合同期是否结束,只要医疗责任发生时间在合同期内,保险公司均需理赔。”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注:此更正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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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