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620656 | 文 号 | 玉发改能源复〔2025〕44 号 |
| 来 源 | 市发展改革委电力科 | 公开日期 | 2025-09-02 |
****委员会关于**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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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关于上报**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核准的请示》(玉电规建〔2025〕7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云政发〔2017〕17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第二部分第七款“电网工程:……不涉及跨州、市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现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的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已列入《**电网“十四五”配电网规划中期调整报告》,****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春节保供问题及解决方案的通知》各项工作目标,有效解决2025年春节期间配变、台区重过载和低电压问题,解决线路、台区频繁停电问题,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支撑**市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单位为****,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各县(市、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及改造10千伏线路15.14千米、0.4千伏线路22.252千米、配变56台,容量25230千伏安。
(一)**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729千米,**及改造0.4千伏线路1.033千米、**及改造配变5台,容量2000千伏安。
(二)**区**及改造10千伏线路0.015千米、**及改造0.4千伏线路0.416千米、**及改造配变1台,容量500千伏安。
(三)**市**及改造10千伏线路0.114千米、**及改造0.4千伏线路1.786千米、**及改造配变2台,容量1000千伏安。
(四)峨山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0.515千米,**及改造0.4千伏线路2.779千米、**及改造配变4台,容量1100千伏安。
(五)**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2.227千米、**及改造0.4千伏线路7.014千米、**及改造配变33台,容量17100千伏安。
(六)**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7.412千米,其中架空线路6.527千米、电缆0.885千米。
(七)华****及改造10千伏线路0.163千米,**及改造0.4千伏线路0.527千米、**及改造配变1台,容量500千伏安。
(八)新平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1.511千米,**及改造0.4千伏线路4.201千米、**及改造配变8台,容量2630千伏安。
(九)元江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0.454千米、**及改造0.4千伏线路4.496千米、**及改造配变2台,容量400千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294.7万元,其中**区570.87万元、**区52.17万元、**市130.89万元、峨山县146.52万元、**县1298.99万元、**县457.66万元、华**57.48万元、新平县404.86万元、元江县175.26万元,由****自行筹措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供电局关于2025年提前批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玉电规建〔2025〕64号)。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环保、消防、水保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各县(市、****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