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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要求,根据审批流程,依法受理**市******学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核申报资料及现场勘验,基本符合审批条件,拟同意该单位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4日(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本单位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
地址:**市**区文****旅游局(**省**市**区蒙阳街道彩虹南路3号)
联系电话:0835-****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