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兴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移交档案等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4日8:30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市领带园五路5号)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