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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樟社险催告字﹝2025﹞第2号
**市****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2月18****政府****公司公告送达《关于偿还支付席桂连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53399.94元(大写:陆拾伍万叁仟叁佰玖拾玖元玖角肆分),缴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140********000123),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且无法联系,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公司,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市杏佛路61号
联系电话:079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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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