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阳朔生态环境局关于酒店布草洗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阳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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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布草洗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01 10:15:00

**市阳****公司:

《酒店布草洗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县白沙镇新321国道腐竹厂路口,地理坐标北纬24°49′49.692″,东经110°24′13.464″,属**项目,项目代码:****。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水洗机、烘干机、折叠机、熨平机等洗涤设备和环保设施,建设洗涤区、烘干区、烫平区、折叠区,配套建设锅炉房及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酒店布草约50万套。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万元。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用于周边旱地、果园施肥,不外排。近期,洗涤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和软水制备系****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指标后,经综合废水排放口外排至附近农灌渠,用于旱地、果园农灌。远期,待项目所在地接通市政污水管网,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作进一步处理。其中,NH3-N、总磷从严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施工扬尘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配置一台2.5t/h的蒸汽发生器,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运营期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及NOx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应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工序、避开午间晚间特殊时段生产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项目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公路段厂界噪声执行4a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包装废弃物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用罐车进行抽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转运,不得随意丢弃。

(五)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如应满足桂****管理委员会、自然**、住建、消防、安监、工信等部门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等要求的,须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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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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