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9-02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和《**省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基地、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围绕主导产业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基地6个(包括5****基地和1个生物育****基地),科技示范主体15家,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4家,根据申报情况可做调整。
二、申报条件
1.**县域内从事粮油作物,在农业农村******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涉农主体。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3.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示范基地粮油种植规模200亩以上;示范主体粮油种植规模150亩以上。
4.热心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能对全县主导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基地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6.有对接的相关专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积极参加生物育种产业化推广的、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优先考虑。
三、职责
1、示范基地接受专家技术指导,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配合项目开展观摩学习和培训。
2、科技示范主体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接受技术指导员的结对帮扶指导,带动周边农户、脱贫户发展产业,带动户数不低于5户。
3、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过程中享受部分物资补助。
四、遴选程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政府公**台发布遴选公告。
2.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向所在乡镇报送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
3.县农业农村局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小组成员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
4.拟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示范资格根据主体示范带动情况,动态管理)。
五、申报材料
1.**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主体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土地自有产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申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农业设施相关证明照片。
六、申报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5:00前,申报主体自主报****农业农村局一楼113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6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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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