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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8MA7GM91X57 | 建设单位法人:高鹏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洼垤乡 |
| 团**光互补光伏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洼垤乡 |
| 经度:102.25266 纬度: 23.49021 | ****机关:****环境局元江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6 |
| **元审〔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3.66 |
| 26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8MA7GM91X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博源****公司 |
| ****0100MA6K43NJ8W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源****公司 |
| ****0100MA6K43NJ8W | 竣工时间:2025-03-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014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为80MW(直流侧容量100.625MWp)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装机容量为8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00.639MWp) |
| 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00.639MWp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列阵→回流箱→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并网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列阵→回流箱→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并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3)严格执行《****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4)林光互补工程的实施会改变项目区原有的草灌植物类型,项目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低矮喜阴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物种,****电站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5)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6)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7)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8)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9)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边缘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禁止管理人员和场****自然保护区环境。 2、运营期废气 运营期无生产生活废气。 3、运营期废水 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为抹布清洗废水,该废水不含有害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4、运营期噪声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 (2)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式变压器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属于电子器件装置,在其说明书中有详细安装使用环境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逆变器说明书进行安装。同时在逆变器安装阻尼减振器,能有效地隔断振动传递防止噪声辐射。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运营期固废 (1)普力冲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一间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该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普力冲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一间废旧组件设备收储间,本项目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在该间组件设备收储间进行存储,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置。 6、光污染防范措施 (1)选取吸光率较高、低折射率率的光伏组件。 (2)太阳能光伏阵列场址应安装于山体斜坡地带,高于周边村庄居民区,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时应有一定的倾角,并主要朝向天空。 7、退役后拆除的环境影响恢复措施 ****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生产区应进行生态恢复:拆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原地貌;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场区原绿化土地保留。拆除光伏方阵区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进行恢复,覆土厚度30cm,并将光伏方阵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3300kVA箱式变压器油箱存油量为2.2t,3000kVA箱式变压器油箱存油量为2.1t,变压器油密度为895kg/m3,即3300kVA箱变存油量为2.46m3,3000kVA箱变存油量为2.35m3,同时考虑1.2的安全系数,因此项目应在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3m3的事故油池,本项目共设25座3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②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设备。 ③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因本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普利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进行暂存,产生的废变压器须须经行转移,建设单位须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行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④加强对项目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⑤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地,减轻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未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未超用地红线施工作业、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区域加强管理,尽量保留原有的植被,未在光伏区域大面积开挖清表,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光伏方阵用地区施工作业不割灌和采伐的林木、施工车辆、设备、人员进场后尽量不破坏原有土层和地表植物,保障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地表不裸露、地面不硬化或作其他用途。施工期没有猎杀野生动物现象,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施工营场地区、道路边坡区、地埋电缆区、架空集电线路塔基区、牵张场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过程中未遇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避让措施:项目临时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和表土堆场****自然保护区一侧,施工期均在场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施工占地未超出范围。减缓措施:临时施工营场地表土堆****自然保护区布设,减少施工扰动和施工开挖面。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靠近保护区一侧未**大开挖施工运输道路,项目施工材料运输利用已建道路、机耕道路和人抬道路。对施工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进行表土养护,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在进行植被恢复时均采用本土植被物种,未引入外来物种。施工过程中加强森林防火,确保区域林木安全。施工期间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等级,优化施工工艺,缩小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并强化临时占地处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量。管理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 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该废水不含有害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本项目光伏板区域无生产废气,升压站依托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内升压站,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废气产生。 项目逆变器及箱变均设置在封闭箱式房内,经舱体隔声后,噪声源强较小;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减小排放。运营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废弃光伏组件、废矿物油等。 本项目废弃光伏组件收集后,暂存于在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专门的贮存室,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依托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内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安茂****公司处置。 (1)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未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加强植被抚育工作。完成播撒绿化1.12hm2,边坡绿化2.35hm2,行道树338株。 (3)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 (4)林光互补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5)占用林草地区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6)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7)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8)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9)对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禁止管理人员和场****自然保护区环境。 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为:(1)光伏发电区:C20砼截水沟2900m;表土剥离0.03万m3;沉沙池2座。(2)集电线路区:表土剥离0.02万m3。(3)道路工程区:C20砼排水沟1576m;排水涵管10m;表土剥离0.76万m3;沉沙池3座。(4)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0.29万m3。 二、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为:(1)集电线路区:撒草绿化0.08hm2。(2)道路工程区:边坡绿化2.43hm2,行道树338珠。(3)施工生产生活区:撒草绿化1.36hm2。 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为:(1)集电线路区:临时苫盖1300m2。(2)道路工程区:临时排水沟(永临结合)3018m,临时苫盖11300m2。(3)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排水沟492m,临时沉沙池3座,临时苫盖2120m2 (1)项目选取吸光率较高、低折射率率的光伏组件。 (2)太阳能光伏阵列安装于山体斜坡地带,高于周边村庄居民区,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时有一定的倾角,并主要朝向天空。 ****电站服务期满后按照环评阶段批复的要求进行拆除,拆除的生产区应进行生态恢复。 ①项目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3.045m3的事故油池,本项目共设25座3.045m3的事故油池。事故池底部和四周使用42.5级水泥,混凝土C30,抗渗系数P6,确保事故油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 ②已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设备。 ③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内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安茂****公司处置。 ④项目有专人对项目风险源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编号:****。 |
| 箱式变压器下方各设置1座3.045m3(1.45*3*0.7)的地埋式事故油池,单个事故油池增加0.045m3,共增加1.125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对比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更。****于2023年11月6日取得“****环境局元江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元审〔2023〕23号),项目建设开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未超过五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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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无 | 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该废水不含有害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 无 |
| 1 | / | 无 | 本项目光伏板区域无生产废气,升压站依托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内升压站,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废气产生。 | 无 |
| 1 | 封闭箱式房、舱体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逆变器及箱变均设置在封闭箱式房内,经舱体隔声后,噪声源强较小;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减小排放。运营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1 | (1)普力冲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一间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该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普力冲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一间废旧组件设备收储间,本项目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在该间组件设备收储间进行存储,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置。 | 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废弃光伏组件、废矿物油等。 本项目废弃光伏组件收集后,暂存于在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设置专门的贮存室,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依托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内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安茂****公司处置。 |
| 1 | (1)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3)严格执行《****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4)林光互补工程的实施会改变项目区原有的草灌植物类型,项目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低矮喜阴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物种,****电站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5)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6)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7)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8)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9)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边缘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禁止管理人员和场****自然保护区环境。 | (1)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未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加强植被抚育工作。完成播撒绿化1.12hm2,边坡绿化2.35hm2,行道树338株。 (3)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 (4)林光互补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5)占用林草地区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6)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7)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8)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9)对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禁止管理人员和场****自然保护区环境。 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为:(1)光伏发电区:C20砼截水沟2900m;表土剥离0.03万m3;沉沙池2座。(2)集电线路区:表土剥离0.02万m3。(3)道路工程区:C20砼排水沟1576m;排水涵管10m;表土剥离0.76万m3;沉沙池3座。(4)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0.29万m3。 二、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为:(1)集电线路区:撒草绿化0.08hm2。(2)道路工程区:边坡绿化2.43hm2,行道树338珠。(3)施工生产生活区:撒草绿化1.36hm2。 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为:(1)集电线路区:临时苫盖1300m2。(2)道路工程区:临时排水沟(永临结合)3018m,临时苫盖11300m2。(3)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排水沟492m,临时沉沙池3座,临时苫盖2120m2 |
| 1 | ①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3300kVA箱式变压器油箱存油量为2.2t,3000kVA箱式变压器油箱存油量为2.1t,变压器油密度为895kg/m3,即3300kVA箱变存油量为2.46m3,3000kVA箱变存油量为2.35m3,同时考虑1.2的安全系数,因此项目应在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3m3的事故油池,本项目共设25座3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②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设备。 ③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因本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普利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进行暂存,产生的废变压器须经行转移,建设单位须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行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④加强对项目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⑤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①项目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3.045m3的事故油池,本项目共设25座3.045m3的事故油池。事故池底部和四周使用42.5级水泥,混凝土C30,抗渗系数P6,确保事故油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 ②已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设备。 ③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内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安茂****公司处置。 ④项目有专人对项目风险源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编号:****。 |
| 1.本项目东面场地方阵施工交通依托即将建****村委会亚租垤组至垤且龙组机耕路布设,该机耕路全长约4km,路面宽约4.50m,为混凝土硬化路面设计,该依托工程单独立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依托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内升压站建设的主变压器、220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出线构架、35kV配电室等电气及生产设施,综合楼、辅助用房(备品间、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等)、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水暂存池、垃圾桶、危废暂存间等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东面场地方阵施工交通依托已建****村委会亚租垤组至垤且龙组机耕路布设,该机耕路全长约4km,路面宽约4.50m,为混凝土硬化路面设计,该依托工程单独立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项目依托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内升压站建设的主变压器、220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出线构架、35kV配电室等电气及生产设施,综合楼、辅助用房(备品间、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等)、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水暂存池、垃圾桶、危废暂存间等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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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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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破坏植被;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裸露的土地进行整治,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林地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开工建设前按云林规〔2021]5号要求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提交县林草局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 .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对场区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在光伏方阵区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光伏方阵用地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对光伏区进行恢复,****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箱变、逆变器等,全部由供应厂商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光伏组件设备拆除完毕后,要求对光伏场地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将光伏场区恢复至原有地表形态。 运营期: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对场区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在光伏方阵区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光伏方阵用地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对光伏区进行恢复,****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箱变、逆变器等,全部由供应厂商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光伏组件设备拆除完毕后,要求对光伏场地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将光伏场区恢复至原有地表形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项目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破坏植被;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已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裸露的土地进行整治;施工前已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 运营期:定期对场区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在光伏方阵区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光伏方阵用地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对光伏区进行恢复,****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箱变、逆变器等,全部由供应厂商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光伏组件设备拆除完毕后,对光伏场地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将光伏场区恢复至原有地表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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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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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取吸光率较高、低折射率率的光伏组件。 (2)太阳能光伏阵列场址应安装于山体斜坡地带,高于周边村庄居民区,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时应有一定的倾角,并主要朝向天空。 ****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生产区应进行生态恢复:拆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原地貌;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场区原绿化土地保留。拆除光伏方阵区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进行恢复,覆土厚度30cm,并将光伏方阵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选取吸光率较高、低折射率率的光伏组件。 (2)太阳能光伏阵列安装于山体斜坡地带,高于周边村庄居民区,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时有一定的倾角,并主要朝向天空。 ****电站服务期满后按照环评阶段批复的要求进行拆除,拆除的生产区应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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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