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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沙井头十巷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7F7C67XY),位于**省**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沙井头十巷8****中心坐标:(东经113°51′25.908″,北纬22°56′25.733″)。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油压成型、烘烤、射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注塑、油压成型、烘烤、射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为15m)。项目拟将浸胶、滴胶、烘干、超声波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对车间进行整体抽风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废气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2,高度为15m)。备用发电机经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干式磨削、干式研磨/打磨工序、焊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废水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注塑、油压成型、射出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湿式磨削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5-09-02 |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6909 |
| 通讯地址 | **市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