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总工会在全市启动了2026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范围
1. 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2. 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3. 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符合建档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4. 虽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符合建档条件的人员。 5. 已经建档帮扶的职工,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继续纳入帮扶范围,延续帮扶时限不超过两年。 6. 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
二、申报认定条件
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1.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5元/月)的职工家庭。包括: ⑴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⑵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⑶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290元/月)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1935元/月)。包括: ⑴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⑵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⑶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三、申报程序
可通过线下申请,也可通过线上申请的方式进行。
1. 线下申请
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的,由本****工会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临时下岗失业人员,可****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社区****工会的,****工会提出申请。
2. 线上申请
职工可登录“**工会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com)或“**工会”(手机端),进入困难帮扶模块,进行线上申报。
本次集中申报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随时提出申请,市、****工会将及时受理,并按照“分层分类”“一户一档”的标准进行建档,根据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实施分层梯度帮扶。 此次困难职工集中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下午4点。申报文件请下载下方附件。
市、各县区困难职工申报咨询电话
****中心:0527-****9260
****工会:0527-****0320
****工会:0527-****6012
****工会:0527-****1192
****工会:0527-****5229
****工会:0527-****0139
****工会:0527-****9513
****工会:0527-****7751
****工会:0527-****8302
****工会:052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