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4〕8号)文件要求,我市对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含零星建设用地地块)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了局部调整(详见附图)。
为保证优化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现按照合法性程序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5年8月25-2025年9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局进行反映。反映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秉持客观、公正,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855-****830
地址:****中心东楼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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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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