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发〔2024〕4号)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广场等4个项目)》。该情******局批准(编号:****),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推进****广场、****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公墓建设项目、**博贺牧渔大道工程项目等4个项目建设,拟在**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9.6922公顷,位于**市**区博贺镇、电城镇,涉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农用地6.9378公顷、建设用地2.7544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本次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管控要求,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广场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目录》)的第2种情形,即“文化设施”;****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符合《准入目录》的第6种情形,即“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公墓建设项目符合《准入目录》的第4种情形,即“殡葬设施”;**博贺牧渔大道工程项目符合《准入目录》的第1种情形,即“城市道路”。
三、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9.6922公顷。
四、****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5年7月9日
六、公告方式
******新区政务网站公告,同时****区管委会、****政府、****政府张贴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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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