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瑞阳煤层气有限公司瑞阳煤层气4.5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山西-晋中-昔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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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公司瑞阳煤层气4.5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025-09-02 16:24

****关于山****公司瑞阳煤层气4.5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山****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瑞阳煤层气4.5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你单位与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已分别签订承诺书。我局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乐****公司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装机容量4.5MW,,安装3×1500KW燃气内燃机组及其输变电系统余热利用锅炉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858.79吨标煤(当量值)、519.83吨标煤(等价值)。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要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优化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严格采用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技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了解能耗情况,完善能耗统计内容,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六、请你单位接文后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方面如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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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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