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市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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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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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市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建管字〔2024〕165号

市区各企业: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市函〔2024〕679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市本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市区范围内(除经开区、高新区外)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至11月)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开展排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处将结合人社局、****中心提供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依法严肃处理。对排查出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我处排查工作任务,不得阻碍违规“挂证”人员查处工作。

(三)完善机制。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要完善人员聘用机制,总结做法成效,确保人员聘用各个环节合法合规。

附件:****建设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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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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