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城区禁煤区的通告

审批
山西-运城-芮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关于设立**禁煤区的通告

时间:2025-09-02

信息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芮政通字〔2025〕2号

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治燃煤污染,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划定 禁煤区 。现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产业聚集区工业大道,北至一级路(含永乐宫、铁家庄)四至围合区域,禁煤区面积约25平方公里。

二、禁用。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居民在日常生产经营、生活中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进行生产经营和取暖过冬。

三、禁储。禁煤区内除集中供热(汽)和原料用煤企业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及煤制品。

四、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及煤制品。

五、严格管理、从严查处。县政府将禁煤工作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在禁煤区范围内的乡(镇)、社区要依法做好禁煤管理。县住建局、县能源局、****监管局、****分局、****运输局、****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禁煤区禁煤管理工作。

六、强化监督。举报电话0359 ****810。欢迎广大群众监督违规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燃煤等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