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交通路口“警银亭”岗亭建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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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口“警银亭”岗亭建设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09月02日

采购人的**交通路口“警银亭”岗亭建设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路口“警银亭”岗亭建设。 预算金额:¥ 538,725.60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1 A****0299-其他业务用房 其他业务用房 1 538,725.60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2.地址:**省**市**区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市**六个路口(**区**路**路路口、****车站广场、**区**大道**南路路口、**区衡州大道**南路路口、**区**大道**北路路口、**区**大道红湘北路路口)的“警银亭”的所有权均属****所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2025-06-12
论证地点 ******公司会议室
论证意见

1、****于2017年1月5日与****(法人代表:刘仕宝)签订了“警银亭”建设与使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20年,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37年1月31日止。**市**六个路口(**区**路**路路口、****车站广场、**区**大道**南路路口、**区衡州大道**南路路口、**区**大道**北路路口、**区**大道红湘北路路口)的“警银亭”建设费用完全由****负责,其有“警银亭”的完全所有权。该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提出申请终止“警银亭”建设与使用协议,根据基层一线执勤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以及重建路面岗亭建设成本较高,现需向****购置原“警银亭”****支队路面执勤岗亭使用。
2、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处采购。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孙红波 衡****检测中心 高工
张玥 ****法律顾问室 律师
唐圣兵 市食检所 中级

六、公示期限:自2025-09-03至 2025-09-09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大道25号

联系人:段婉清

联系电话:0734-****827

2、监管部门名称: ****政府****办公室

地址:**市**大道30号

联系电话:0734-****686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02
候选人公示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交通路口“警银亭”岗亭建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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