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丰社稽责缴字〔2025〕第276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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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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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你单位未为刘玉民按时足额缴纳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刘玉民补缴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78642.08元(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陆佰肆拾贰元捌分)及滞纳金(计算标准:补缴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最终金额以你单位实际缴纳时系统核**果为准。

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可以要求你单位提供担保。若你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稽核人员:刘晓羽、王以锋;联系电话:010-****7342

地址:**市**区南苑路7号5****中心5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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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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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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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丰社稽责缴字〔2025〕第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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