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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2位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及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且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现给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如申领人或申领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请及时以书面或****民政局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线索(电话:0596-****322),线索经核实无误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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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