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向我局提****体育中心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路188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拟建设的全民健身综合馆建筑局部增加地下室建设,其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为301.44平方米。
(二)重新计算全民健身综合馆建筑的占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指标。
以上设计方案调整后,该地块建筑总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9076.83平方米调整为9028.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7459.09平方米调整为17334.2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7159.09平方米调整为16734.8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00平方米调整为601.44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16.79%调整为16.71%;容积率由原审批的0.317调整为0.310;其他绿地率、总停车位数量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0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 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中心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中心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3.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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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