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优化全县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我局现就未成年工备案制度核心内容宣传如下,望依法执行。
一、未成年工定义
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国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娱乐场所不得招录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二、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备案内容
基本信息:未成年工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实年龄);
用工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岗位性质(禁安排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等禁忌劳动);
健康检查:****医院健康报告,及定期(每年1次)检查计划与记录。
四、备案范围各类企业(国企、私企、外资等)、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均需备案。
五、备案流程及时限
流程:备齐材料→提交至**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填《未成年工登记表》)→审核通过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材料不齐需补正);
时限:招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超期将依法处罚。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对未备案、非法用工等行为严肃查处并公示。请各单位履行义务,保障未成年工健康成长。
****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