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永发镇卜厚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海南-澄迈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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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府: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位于**县永发镇卜厚村、道吉村、儒陈村、儒定村和太位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卜厚村、道吉村、儒陈村、儒定村和太位村五个村庄建设巷道硬化工程、环村路和生产路硬化工程、挡墙防护工程和栏杆工程。其中卜厚村建设生产路3条,环村路3条,巷道10条;道吉村建设生产路4条;儒陈村建设生产路1条,环村路1条,巷道7条,水塘边硬化路1条;儒定村建设生产路4条,环村路2条,巷道28条,水塘边硬化路1条;太位村建设生产路2条,环村路1条,巷道24条。护栏、挡墙等。道路全长19906.80m,其中环村路1185.389m,生产路12526.411m,栏杆边硬化路1085m,巷道总长5110m。路面宽度1.5~3.5m;道路等级均为乡村道路(支路),设计速度15km/h,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石护栏279m,儒定村水塘边硬化路修建路肩挡土墙803m,高度2.5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hm2,其中永久占地7.60hm2,临时占地2.40hm2。本工程占地类型为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54万m3,其中挖方量2.27万m3,填方量2.27万m3,项目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093.44万元,其中**工程费为1819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5月开工,计划2026年4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我局委托****对《****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 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5%,表土保护率 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依据《****委员会、****财政厅、**省水务厅关于降低水土 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716号):“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米1.5元(不足1平方米按照1平方米计)。项目本次建设征占地面积为100035.28m2,补偿费征收面积按照100036m2收取,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01万元(150054.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水务局备案。

附件:附件 ****关于****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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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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