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公告]**前湾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运营单位招选项目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9-02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9-10 阅读次数 :26 发布人:****中心
| **前湾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运营单位招选项目 | ||
| 0万元 | 项目编号**** | |
| 30000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2025-09-02 至 2025-09-10 | 租期||
| **** | ||
| **省-**市 330290 | 类型公房出租 |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租期开始时间 | ||
| 租期 | ||
| 目前状态 | ||
| 2025-09-02 | 挂牌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5-09-10 | |
| 否 | ||
| 1、申购保证****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承****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固定2000元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4、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评议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6、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8、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9、看样地点:**前湾新区,统一安排看样。(提前一个工作日登记预约,统一安排看样。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报名需上传电子版《踏勘确认书》(需经过出租方盖章)。) 10、看样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11、评议文件详见附件。 12、成交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2点。评议地点:**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中心14)三楼(具体详见显示屏) 13、报名起止时间: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5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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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方按已建成的现状提供“充电驿站”场地,运营方须按要求对“充电驿站”充电设施、附属设施、附墙及钢架式充电驿站的钢架等进行二次建设,建设方案由委托方审核,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二、由本次运营方负责“充电驿站”具体经营管理、设备运维、安全管理工作。 三、运营方经营“充电驿站”产生的经营利润按照一定比例上交委托方。 四、在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巡检维护费(含设备日常维修、故障处理、应急抢修、日常巡检)、视频储存费、数据链路费、能耗(电费)计入经营成本。其他费用不得计入“充电驿站”经营成本。 五、费用的说明: 1、经营利润上交比例底限(费率):20% 2、经营成本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均为不含税): (1)有棚站点(60个站点)巡检维护费最高限价:238元/站●年,最低限价:202元/站●年 (2)无棚站点(150个站点)巡检维护费最高限价:190元/站●年,最低限价:161元/站●年 (3)视频存储费(76套)最高限价:190元/套●年,最低限价:160元/套●年 (4)数据链路费(76套)最高限价:190元/套●年,最低限价:155元/套●年 | ||
| 其他 |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 |
| 现场审核时间 |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 | 履约保证金5万元 | |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311********90001817 | ||
| **前湾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运营单位招选项目 | 所在地区**省-**市 | |
| 前湾新区 | 所属单位||
| 权属证明 | ||
| 资产概述 | **前湾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以下简称充电驿站)是根据《**前湾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实施方案》,****委员会、各镇(街)等有关部门进行勘查后选址确定的,共有21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其中有棚“充电驿站”60个,无棚“充电驿站”150个,共2100个充电端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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