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新疆-石河子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9-02
文号 2025 标题 ****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26

0993-****703****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077

通讯地址:石****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兵团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市32小区****院内

****

**天地源环保****公司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13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32小区****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22.185"、北纬44°17'50.052",****大学医学院的实验楼,北侧为家属居住区,****学校,南侧为32社区居委会。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7995.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18.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77.2平方米,****中心、血透中心及连廊、****中心及连廊、****中心及连廊、分子筛制氧机房、出屋面楼梯间及机房,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消防、供暖、供电、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保证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在医院主要位置设置公示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能够有效减少废气产生;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负压收集,经各自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入楼内通风系统排放;经处理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收集管收集+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中H2S、NH3、臭气浓度、甲烷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院区内公共厕所,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实验室仪器或器皿清洗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和经化粪池后的门诊患者、医护及实验人员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站,****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脱氯”的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排至市政下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划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建筑弃渣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废钢筋及****公司处理;****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临时挖方堆放在预留空地处,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土石方堆放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室人员、门诊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试剂瓶、废弃样品、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区)处,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污泥贮存于污泥贮存池,定期经压滤机脱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公司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国家和自治区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园区外进行建设,不需要设置生态保护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特点,本项目不涉及总量申请。

2

****开发区纺****基地项目

****开发区****园区的**纺织服装产业园(4号厂房);

石****公司

******公司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3.7%。

建设地点及用地:租****开发区****园区的**纺织服装产业园(4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6′21.381″,北纬44°20′25.792″。项目区域东侧、北侧和南侧为厂房,西侧为办公楼。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租赁**纺织服****纱厂房**并对其进行适当技术改造,改造厂房约2000m2,设置原纱周转区、试验室、助剂室、配电室和其他生产用房等。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产500t/a色纱生产线,二期**年产1500t/a色纱生产线。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本项目染色、烘干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输送到尾气处理系统,采用“缓冲罐+冷凝+喷淋+树脂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溶剂回收工序全程密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推荐的模式计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2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后处理废水、冷凝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Cr、SS、色度和NH3-N,本项目一期生产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厂界****开发区****公司****处理厂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t/d,采用“混凝沉淀池+多级分离膜系统+两级耐溶剂型反渗透膜系统+多效蒸发系统”工艺,全厂生产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管****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园区下水管网****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统一处理;废弃包装袋外售**利用;染色淤泥、染料内包装、助剂内包装、废树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运营期项目实施后,区域内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基本不受影响,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可以承受;项目建成后随着场地地面的硬化、项目区内绿化的完成,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54t/a,VOCs0.672t/a,项目位于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域,应严格执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倍量削减要求,应削减的区域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08t/a,VOCs1.344t/a。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