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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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8.5744公顷 宗地坐落: 黄金组团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4501.56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1、上述两宗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其中:HC25-115-3号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计项目达产后年产出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5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8,预计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000吨标准煤;****号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计项目达产后年产出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5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8,预计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00吨标准煤。****园区用地履约监管协议。****管委会意见,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管委会签订《**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2、该宗地涉及占用林地,竞得人在宗地动工开发建设之前自行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3、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宗地内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其它民用通讯、电力线路搬迁、地下管网搬迁均由竞得人负责,宗地内如涉及地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土地使用权人为:********集团****公司,公告无异议后,********集团****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本次公告无效。5、上述两宗地块与********集团****公司(HC19-003-8、9号)地块置换,应补缴地价款合计为3.0215万元。6、********集团****公司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7、HC25-115-3号地块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资条件〔2025〕0020号)、****号地块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资条件〔2025〕0022号)。
宗地编号: HC25-115-3 宗地总面积: 13.3087公顷 宗地坐落: 黄金组团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7253.2415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1、上述两宗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其中:HC25-115-3号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计项目达产后年产出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5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8,预计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000吨标准煤;****号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计项目达产后年产出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5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8,预计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00吨标准煤。****园区用地履约监管协议。****管委会意见,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管委会签订《**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2、该宗地涉及占用林地,竞得人在宗地动工开发建设之前自行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3、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宗地内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其它民用通讯、电力线路搬迁、地下管网搬迁均由竞得人负责,宗地内如涉及地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土地使用权人为:********集团****公司,公告无异议后,********集团****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本次公告无效。5、上述两宗地块与********集团****公司(HC19-003-8、9号)地块置换,应补缴地价款合计为3.0215万元。6、********集团****公司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7、HC25-115-3号地块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资条件〔2025〕0020号)、****号地块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资条件〔2025〕0022号)。

二、公示期:2025年09月03日 至 2025年09月12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希尔安大道490号
邮政编码:401520
联 系 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3-****512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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