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处理中心项目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处理中心项目
联系人:徐总
邮箱:****@qq.com
工程建设内容:拟建设处理规模为1.4万吨/****中心,中水回用率50%,剩余50%尾水外排。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联晟****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6100
联系邮箱:****@qq.com
单位地址:**市**区国际服务外包大厦1栋AB座11楼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s://pan.**.com/s/119o8HOCHg_ehJXQOvbOx-g
提取码: hwqu
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自行至编制单位联系环评负责人索取。
五、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第三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一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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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