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为**市圣城街道公园街以南、明珠公园以西(现代明珠嘉苑小区)地块,位于**市圣城街道公园街以南、明珠公园以西,总用地面积26434平方米,中心坐标E118.751914°,36.864484°,该地用地性质为**市圣城街道崔家村水浇地、农田水利用地及农村道路及西三官庙村水浇地。结合该收集资料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可知,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对象主要为调查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及地下水。
该地块于2022年开工建设现代明珠嘉苑小区(工规证编号:****),在2025年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调阅相关材料发现用地性质发生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局**分局要求,应尽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受****委托,我单位(******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项目组成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调查地块违法行为自《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已超过两年期限且未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全且有危害后果,因此不予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生态环境局**分局、****规划局圣城国土所、崔家村西三官庙村、地块历史使用者、周边居民、周边企业进行了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等情况;历史上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无地下储罐、管线等地下设施、历史上无槽罐等设施、无管线沟渠;无变压器、电房等设施;无放、辐射源。
根据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及大棚,大棚主要种植青椒、黄瓜等蔬菜,露天农田种植玉米、小麦农作物。2021年拆除,北侧区域建设现代明珠嘉苑小区,南侧为闲置空地。调查地块周边相邻主要为空地、道路和居民区,周边地块企业对调查地块无影响。
经人员访谈结合现场踏勘可知,地块无外来推土及外运土,地块内土壤为原状土,无明显异味,无污染痕迹。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使用较单一,主要为农田及大棚,2022年地块北侧已建成现代明珠嘉苑小区,地面已做硬化处理,经分析地块内绿化土壤均为地块内原状土,地块南侧为闲置空地,为考察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了解地块内土壤的污染程度,在地块内北侧绿化带处,原历史使用为大棚及农田处分别布设土壤检测点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土壤检测点位,为避免一个土壤参照点的随机性,增强参照点的代表性,在地块外历史农田处选取2个参照点,现场利用快检设备XRF(**浪声True 720型)、PID(**明华TY2000-D型)对0-0.2m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分析。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