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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艳、刘亮、王世民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南宝路29-9****广场B栋3层301房线上一窗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2025-09-03 09:23 |
| 房屋所有权证 | HK379729 |
| 权利人 | 王世民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1001GB02159F****0300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南宝路29-9****广场B栋3层301房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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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