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瑶里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审批
江西-景德镇-浮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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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瑶里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为更好地推进**县瑶里镇集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开发建设及规划管理,我局组织开展了《**县瑶里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点:****规划局

联系电话:0798-****259

一、规划范围

本次详细规划范围为**两岸包括古镇区和新镇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49.01公顷。

二、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根据瑶里镇用地现状及其地貌特点,规划瑶里镇区总体布局呈组团状发展,以瑶河为界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政府、****商贸****中心。

“一轴”指规划以景瑶大道(S205省道)为镇区建设空间拓展轴,镇区建设依托这条轴线,开发空间景观节点。

“两片”指新镇区、老镇区。规划以新****中心区,****政府、“七站八所”、广场、医院、茶业交易市场等,****中心,****中心。

三、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规模18.92公顷,占镇区内建设用地38.6%。规划居住以二类居住为主。规划内的村庄以改造和整治为主,完善设施配套,增加绿化面积,美化居住环境。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8公顷,占镇区内建设用地8.94%。以方便就业、生活舒适为原则,以强化区域服务功能为任务进行布局,****中心及不同特色街区,形成繁华的城镇街区,体现现代化城镇风貌。配套完善建设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卫生、娱乐设施,****社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瑶里镇的整体城镇品质。

3、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3.95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28.46%,规划沿景瑶公路两侧新增商业服务业。

4、物流仓储用地

****储备库****酒店商业用地。

5、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8.09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16.51%。

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55公顷,占镇区内建设用地1.12%,主要为邮政所、消防站等设施用地。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72公顷,占镇区内建设用地5.55%。重点增加镇区绿地与开敞空间,提升镇区环境品质。

四、容积率控制

容积率制定应当具有弹性,以保证其可操作性。一般情况下,非工业用地在规划用地指标中为了便于实际工作中的管理只规定了容积率的上限,容积率上限保证其开发的整体效益,防止过度开发带来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和整体环境质量低下。各地块的容积率按照图则中规定的容积率来执行。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容积率指标要求。对于已出让地块容积率须按照土地出让信息中控制数值控制。

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强度

城市更新地块居住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新增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基地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强度

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文化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中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以内,幼儿园容积率控制在0.7以内,体育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6以内。

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复合、高强度开发控制

除了已经报批及现状已建设的商业用地外,规划新增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以内。

公用设施用地

排水用地、供电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

五、建筑高度指引

建筑高度以尊重人的尺度、人们获取最佳景观为准则,遵循视线开敞、景观通透的原则,根据规划对用地的控制要求,同时考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建筑高度具体详见规划用地指标表中的建筑高度。

1. 居住用地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一般不高于15米,****基地用地建筑高度一般不高于12米;

2. 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建筑高度一般不高于24米,文化用地建筑高度一般不高于24米,教育用地建筑高度一般不高于24米,体育用地建筑高度24米,医疗卫生用地建筑高度24米,社会福利用地建筑高度24米。

3. 商业用地一般不高于24米。在详细规划过程中对于个别地块内的局部地域,在保证不影响城镇空间形态和城镇景观,地块整体开发强度不变且地块环境品质提升的前提下,通过自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建筑高度可局部进行优化调整。

六、绿地率控制

绿地率是指地块内用于绿化种植的用地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绿地面积包括内部的集中绿地和房前屋后绿化。本规划绿地率物流仓储用地为上限值,其他用地为下限值。

1. 现状保留地块:绿地率不作规划控制,该类地块如需改造或拆除重建,改造后或**的绿地率不宜低于现状绿地率且不得小于20%。

2. 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二类城镇住宅不应小于30%,旧区改造不应小于25%,在条件受限时不应低于更新前的绿地率指标。

3. ******医院)及教育科研、体育、文化类建设项目用地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社会福利设施绿地率不应小于35%。

4. 零售商业用地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小于20%,旧区更新不宜小于10%。

现状保留、已批在建、已批未建地块以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该类地块在规划期内如需改造或拆除**,其绿地率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划相应控制指标要求且不应低于20%。

七、“城市四线”管控

城市绿线

瑶里镇镇区划定城市绿线1.07公顷,****广场、重要绿化景观节点等的用地界线,实施刚性管控。

城市绿线管控要求。(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3)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蓝线

将**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水体界线划入城市蓝线,蓝线范围界线在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水体界线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在城市蓝线内**、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管控要求。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三)影**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黄线

**市瑶里镇镇区划定城市黄线5.51公顷,主要为镇区范围内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邮政所等,是镇区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空间,实施刚性管控。

黄线管控要求。(1)不得擅自调整城市黄线及改变黄线内土地用途。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2)城市黄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3)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需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紫线

将古镇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范围划入城市紫线10.43公顷。城市紫线范围随历史保护界线范围调整进行相应调整,紫线范围界线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城市紫线范围内的拆除和**活动均应取得批准,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紫线管控要求。(1)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3)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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