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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关于林权证更正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声明更正下列林权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给予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888-****179
特此声明。
原权利人:杨长木
现权利人:杨**
不动产坐落:**县**镇金子沟村下铁厂组
不动产面积:135.6亩
证书证号:**林证字(2008)第****000834号
证书编号:B****418969
公告单位:****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