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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我单位1名执法人员证件不慎遗失,现作遗失通告如下:
姓名:符琼星,执法证编号****,执法所属单位:****,有效期至2027年1月11日。现声明该执法证件作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司法局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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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