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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拟按程序开展********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用海续期报批,现对该项目拟申请用海续期情况说明并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用海申请单位为****(**),用海位置位于**市**区龙穴岛北部海域,项目按照30000吨级综合科考船泊位进行设计,泊位长度255米,通过一座引桥与龙穴岛陆域连接,引桥长度221.5米。本次项目施工用海申请,项目性质为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的**用海,申请使用海域总面积为8.287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0.4132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7.8742公顷,拟申请用海期限为2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本案涉及的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案公示期限内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9月16日(10个工作日)。
五、意见受理单位:******局****管理处
联系地址:**市**区吉祥路80号,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020)****1976、****2326
电子邮箱:hyjjdc@g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