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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已批准公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09月03日-2025年09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市昌润南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地址:**市松桂路77号)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635-****160
电子信箱:lchbjhpk@lc.****.cn
通讯地址:**市**区昌润路153号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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