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03 | |
| 公文时效: |
联系电话:0483—****629
邮寄地址:**月亮湖路盟林草大楼6****水务局626室
附 件: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第14项涉及水利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集团****公司4.3米焦炉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要求,企业需在2023年6月开始拆除2座4.3米焦炉。2023年11月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本应拆除的2座4.3米焦炉仍在生产,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突出;熄焦水氰化物浓度140毫克/升,超《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699倍;一期100万吨/年焦化项目2006年投产后一直未取得取水许可,仅2021年以来就违规取用黄河水255万立方米。****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以来挪用生态补水指标3.5万立方米用于工业生产。 |
| 责任单位 | **行政公署 |
| 整改目标 | 依法查处违规取水问题,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
| 整改措施 | 涉及水利整改措施: 1.依法****公司无证取用水问题,完善许可取水手续,核定违规取用水量,并征缴水**税。 2.****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取水用途问题,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挪用生态补水问题。****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内控管理制度。 |
| 完成情况 | 该整改任务涉及水利的2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措施1完成情况:经现场核查,2023年12月13日,阿****开发区(乌****执法局****集团****公司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2024年12月23日,****集团****公司300万吨/年焦化项目(包括一期100万吨/****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证号B152921S2024-0021,年许可水量333.56万立方米。阿****开发区(乌****办公室核定该项目2018—2023年违规取用水量525.99万立方米,并于2024年7月3日将水量核定书移交税务部门。经征求税务部门意见,该问题涉及水**税方面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以来,****集团****公司一期100万吨焦化停用,整改期间无违规取用水行为。 措施2完成情况:2023年12月13日,阿****开发区(乌****执法局已****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2024年1月15日,企业制定了用水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