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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完成《**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技术评审会、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跟踪服务至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程序性审查、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水利部令53号),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在项目完工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程规范和业主相关要求,编写《**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验收会、形成验收鉴定书,并跟踪服务至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否 | ||
| 投资额(¥212,179,441.45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24个月 | ||
| ¥200,000元 | ||
| 无。 | ||
| 否 | ||
| 否 | ||
| 2025-09-05 1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