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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804198R | 建设单位法人:石广伟 |
| 马丽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开发区 |
| 宁****开发区南区(特钢及循环经济集中区) |
| ****2×10万吨 自控回转窑生产石灰氮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开发区 南区(特钢及循环经济集中区) |
| 经度:106.67129 纬度: 39.182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3-11 |
| 石环批复〔201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正****公司 |
| ****0100MA75WM3C6D | 验收监测单位:**正****公司,**正****公司 |
| ****0100MA75WM3C6D,****0100MA75WM3C6D | 竣工时间:2024-05-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842-1-1.html |
| ****2x10万吨自控回转密生产石灰氮项目位****开发区****园区)****院内预留空地,属**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2x10万吨自控回转密生产石灰氮项目位****开发区****园区)****院内预留空地,属**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年产20万吨自控回转密生产石灰氨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年产20万吨自控回转密生产石灰氨生产线(分二期建设,一期项目规模为10万吨石灰氨生产线已验收,本次验收二期项目,规模为规模为10万吨石灰氨生产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灰氮主体车间包括前段破碎车间、氮化主车间、后段粉磨车间,辅助工程包括空分车问,原料:产品库房,循环水系统,项目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暖工程和职工办公生活设施等依托****厂区内原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石灰氮主体车间包括前段破碎车间、氮化主车间、后段粉磨车间,辅助工程包括空分车问,原料:产品库房,循环水系统,项目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暖工程和职工办公生活设施等依托****厂区内原有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原料及产品储存均为封闭式库房,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石灰氮破碎工序、回转窑式氮化炉出炉、包括产生的粉尘及氟化物,均安有集气罩并连接布袋除尘器。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氟化物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为15m;回转窑式氮化炉出炉的粉尘和氟化物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除尘器排放筒高度为15m。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标准要求用于厂区地面或道路的冲洗。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经过厂区**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市政集污管网建成后进入集污管网。反应池设计应参考《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进行,废水处理量应考虑厂区内现有职工和后期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量。 项目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有循环冷却水池、生产车间、原料或产品库房及排污管网等,须对厂区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区域采取相应的地下水防护措施。主装置区:在防腐防渗层下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作为防渗层,用300mm厚砂卵石作为导水层。原材料储存场:在防腐、防渗层下,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作为防渗层,用300mm厚砂卵石作为导水层。水池:所有的污水处理池底板、侧墙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做防水材料,区域地面的混凝土地坪下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作为防渗层,用300mm厚砂卵石作为导水层。所有循环水池用防渗混凝土,池壁和池底采用高分子防水卷材(或防水涂层)。地下管线:耐腐蚀抗压的夹砂管道下,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作为防渗层,用砂卵石作为导水层。废渣储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在水池配筋施工时,控制混凝土裂缝,保证混凝土的抗渗性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设隔声降噪设施、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修建隔离操作室集中控制方法,降低工作环境噪声,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回炉料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电石破碎、回转氮化炉出炉除尘收集到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包装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循环水池的污泥送****填埋场合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有组织废气:电石破碎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4.0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2.01mg/m3;成品包装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4.2mg/m3,氟化物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化炉出炉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4.9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0.97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排污许可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742mg/m3,氟化物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部分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部分回用。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检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pH浓度范围7.3-7.5(无量纲)、悬浮物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1mg/L、氨氮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0.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日均值为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9.5mg/L、溶解性总固体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0014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循环冷却水池、生产车间、原料或产品库房及排污管网一期工程已建设,防渗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本项目为二期工程,仅在车间内建设一条10万吨石灰氮生产线。 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各检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回炉料、电石破碎、回转氮化炉出炉除尘灰、包装工序除尘灰及循环水池的污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回炉料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电石破碎、回转氮化炉出炉除尘收集到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包装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循环水池的污泥送****填埋场合理处置。 |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部分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部分回用。 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风险评价级别为一级,项目原料、产品及三废中,电石和石灰氮为可燃、易燃危险物质,其中电石储存,属于重大危险源,主要风险类型为电石贮存及运输过程电石遇潮释放的乙炔引起的火灾事故。建设单位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加强对危险物质包装、储存、运输、装卸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环保局****监控中心审查备查,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氟化物的年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15.7吨、0.0972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加强对危险物质包装、储存、运输、装卸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环保局****监控中心审查备查,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本项目颗粒物总量为4.89吨,氟化物总量为0.072吨,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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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89 | 15.7 | 0 | 0 | 4.89 | 4.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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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生活污水pH浓度范围7.3-7.5(无量纲)、悬浮物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1mg/L、氨氮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0.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日均值为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9.5mg/L、溶解性总固体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00146mg/L |
| 1 | 破碎工序、包装工序布袋除尘系统 |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破碎工序、包装工序布袋除尘系统 | 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4.0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2.01mg/m3;成品包装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4.2mg/m3,氟化物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回转窑式氮化炉出炉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系统 | 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4.9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0.97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排污许可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 | 基础减振等措施 | 厂界各检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有循环冷却水池、生产车间、原料或产品库房及排污管网等,须对厂区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区域采取相应的地下水防护措施。主装置区:在防腐防渗层下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作为防渗层,用300mm厚砂卵石作为导水层。原材料储存场:在防腐、防渗层下,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作为防渗层,用300mm厚砂卵石作为导水层。水池:所有的污水处理池底板、侧墙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做防水材料,区域地面的混凝土地坪下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作为防渗层,用300mm厚砂卵石作为导水层。所有循环水池用防渗混凝土,池壁和池底采用高分子防水卷材(或防水涂层)。地下管线:耐腐蚀抗压的夹砂管道下,用复膜膨润土防水毯作为防渗层,用砂卵石作为导水层。废渣储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在水池配筋施工时,控制混凝土裂缝,保证混凝土的抗渗性能。 | 循环冷却水池、生产车间、原料或产品库房及排污管网一期工程已建设,防渗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本项目为二期工程,仅在车间内建设一条10万吨石灰氮生产线。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回炉料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电石破碎、回转氮化炉出炉除尘收集到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包装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循环水池的污泥送****填埋场合理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回炉料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电石破碎、回转氮化炉出炉除尘收集到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包装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循环水池的污泥送****填埋场合理处置。 |
| 1 | 项目风险评价级别为一级,项目原料、产品及三废中,电石和石灰氮为可燃、易燃危险物质,其中电石储存,属于重大危险源,主要风险类型为电石贮存及运输过程电石遇潮释放的乙炔引起的火灾事故。建设单位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加强对危险物质包装、储存、运输、装卸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环保局****监控中心审查备查,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加强对危险物质包装、储存、运输、装卸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环保局****监控中心审查备查,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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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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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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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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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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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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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