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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766584 | 建设单位法人:王飞 |
| 田海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街道大屋村280号 |
| ****公司年屠宰36万头生猪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大屋村280号 |
| 经度:120.3021 纬度: 29.2507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3 |
| 金环建东〔2023〕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145 |
| 8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7665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766584 | 验收监测单位:**市**市****公司 |
| ****0783MA2DDWPBX7 | 竣工时间:2025-01-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058KhT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筑面积23043平方米。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屠宰设备及辅助设备,配套供水、供电、污水处理、臭气处理等基础设施,形成年屠宰生猪36万头、牛5000头、羊12万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筑面积23043平方米。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屠宰设备及辅助设备,配套供水、供电、污水处理、臭气处理等基础设施,形成年屠宰生猪36万头、牛5000头、羊12万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牲畜进场道路: (1) 厂外道路:运输车辆由 G527 国道到达本项目厂区。厂外运输途经上屋村。 (2) 厂内道路:由厂区西北侧入厂,牲畜入厂消毒检疫后卸载,卸载车辆后清洗车辆后出厂。 (3) 运输车辆:①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牲畜大小、数量相适应;②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③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④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⑤ 应当为牲畜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条件,通过隔离使牲畜密度符合要求,当运输途经地温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牲畜发生应激反应。⑥运输车辆建议采用封闭式又兼具透气性能,可实现恒温控制,减少牲畜臭气对沿途村庄居民环境的影响。 二、 生猪屠宰说明: A、待宰车间 生猪接收前严格检验三证和耳标后才能进厂,首先对待宰生猪经过动物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能进入下一个工序,病死猪采用冷库(制冷剂 R507,不使用液氨)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猪宰前应休息,断食约 5~6 小时(每日傍晚进猪,晚上 10 点左右开始屠宰),以使畜体代谢恢复正常,排除积蓄在体内的代谢产物,提高肉品质量。 本项目待宰车间最大容量生猪 2000 头,生猪卸车采用垂直升降平台,保证卸车时生猪不走下坡,减少生猪卸车伤残及哄猪噪声;非操作区域采用墙或卷帘密封,配套机械及气流通风换气设施、自动饮水装置,保证生猪正常休息。 B、屠宰车间 (1)进牲畜:宰前给猪进行淋浴,水温以 20℃为宜,这样可以减少污染,保证放血效果;通过配套的赶猪通道将猪引至马鞍式输送机。 (2)手工致晕 采用手动麻电机致昏。猪被麻电后心脏应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致其死亡。 然后刺杀放血。 (3)采血系统 本项目采用刺颈采血工艺,直接从心脏取血,血液收集率可达 98%,血液卫生程度较高,直接进行综合利用。 (4)褪毛系统 屠宰放血后经过预清洗,进入浸烫池,通过 61℃浸烫,再通过液压刨毛机进行刨毛。 (5)剖腹摘取内脏 猪体经提升机入道后要尽快剖腹取内脏,经机器雕圈、挑胸后剖腹,摘取肠、 胃、脾、心、肝、肺等内脏,编号并挂上同步卫检线的挂钩,与胴体同步进行检 验,以便同步对照检验和综合判定胴体是否合格,检验合格的内脏送下货整理间 清洗加工,不合格者投入废弃桶内。不合格胴体运出车间处理。 (6)劈半 本项目采用自动劈半机对生猪进行自动劈半,每劈一头猪后可自动消毒,有效的避免了交叉感染,同时也有效的避免了骨屑及碎肉的产生,并大大降低了工 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劈半后的胴体,经过摘三腺整理后立即用水 冲洗干净,以免增加微生物的污染。 (7)内脏处理 红、白内脏送入内脏处理区后,先由人工分离可食用内脏、板油和不可食用内脏等,再经人工清粪,然后再对内脏进行清洗。可食用内脏处理后作为副产品外运销售,不可食用内脏收集后采用冷库(制冷剂 R507,不使用液氨)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8)检疫化验 生猪接收前严格检验三证和耳标后才能进厂,宰前检验应考虑初级生产的相 关信息,如动物饲养情况、用药及疾病防治情况等,按有关程序检查活动物的外表,如动物的行为、体态、身体状况、体表及气味等,对有异常症状的动物应隔离观察,必要时作进一步兽医检查和治疗;有传染病等情况严重时直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屠宰后采用同步检疫线,将胴体和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包括旋毛虫检验、头部瘦肉精检验及其它寄生虫检验。 (9)冷却排酸 劈半冲洗后的猪胴体经检验盖章后根据市场需要,部分由输送链送到预冷车间进行冷却排酸,在 0~4℃温度下冷却排酸 24 小时,其他可直接进行热鲜白条出售。 三、 肉牛屠宰生产工艺说明: (1)宰前检疫 ****屠宰场内静养,每日上午 10 点左右经货车运至待宰圈内。通过进厂检疫、侯宰检查、宰前检疫后将肉牛人工驱赶至淋浴区,对牛身体表面进行冲洗,淋浴冲洗后赶入屠宰车间。 (2)宰杀工序 肉牛进入屠宰车间,首先经麻电器致昏,再经滑轮导轨将肉牛倒立提升至离地1m 高处,人工刺杀,沥血 10 分钟。沥血完成后逐头进行头部检验,不合格肉牛采用冷库(制冷剂 R507A)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合格肉牛由滑轮导轨送至清洗工序,牛血经血槽收集后直接外售用于制血粉或生产饲料,项目不进行预处理。 (3)剥除牛皮 人工预剥头皮并去头,人工预剥前腿皮、去前蹄、预剥后腿皮、去后蹄,利用撑腿器将牛的两条后腿撑开,预剥臀皮、尾皮,最后将整张牛皮剥除。 (4)开膛、劈半、检验 牛皮剥除后利用滑轮导轨送至开膛区,再锯胸骨开膛,取出红、白内脏,红白内脏单独收集后送至内脏处理车间处理,胴体冲洗后送往卫检室检验(检查牛体内是否有肿瘤、病变等)。 不合格胴体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合格的胴体去头、蹄、尾后,再经滑轮导轨送至劈半区,经圆盘式劈半锯和往复式劈半锯劈半,并对劈半后的胴体进行修整(即去掉体内的血块、体表残毛等)、冲洗等。然后再对肉品进行复检(检查是否有旋毛虫等寄生虫)。冲洗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纳管排放,劈半、及复检产生碎肉渣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剔骨 将牛骨头剔下,进行初步骨肉分离,并将肉块按位置分割。 (6)内脏处理 红、白内脏送入内脏处理区后,先由人工分离可食用内脏、板油和不可食用内脏等,再经人工清粪,然后再对内脏进行清洗。可食用内脏处理后作为副产品外运销售,不可食用内脏收集后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外售 符合条件的牛肉及可食用副产品由专用汽车直接送至市场出售。 四、 羊屠宰生产工艺说明: (1)宰前检疫 ****屠宰场内静养,每日上午 10 点左右经货车运至待宰圈内。通过进厂检疫、侯宰检查、宰前检疫后将羊人工驱赶至淋浴区,对羊身体表面进行冲 洗,淋浴冲洗后赶入屠宰车间。 (2)宰杀工序 羊进入屠宰车间,首先经麻电机致昏,再经滑轮导轨将羊倒立提升至离地 1m高处,人工刺杀,沥血 5 分钟。沥血完成后逐头进行头部检查,不合格羊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合格羊由滑轮导轨送至清洗工序,羊血经槽收集后直接外售用于制血粉或生产饲料,本项目不进行预处理。 (3)烫毛、剥皮工序 根据客户要求,部分客户购买带皮胴体,则宰杀放血后经浸烫、刨毛后进入开膛工序。部分客户购买剥皮胴体,则宰杀后进行人工预剥头皮并去头,人工预剥前腿皮、去前蹄、预剥后腿皮、去后蹄,利用撑腿器将羊的两条后腿撑开,预 剥臀皮、尾皮,最后将整张羊皮剥除。 (4)开膛工序 烫毛或羊皮剥除后利用滑轮导轨送至开膛区,再锯胸骨开膛、取出红、白内脏,红白内脏单独收集后送至内脏处理车间处理,胴体冲洗后送往卫检室检验(检查羊体内是否有肿瘤、病变等)。不合格胴体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合格的胴体去头、蹄、尾后,再经滑轮导轨送至劈半区,经圆盘式劈 半锯和往复式劈半锯劈半,并对劈半后的胴体进行修整(即去掉体内的血块、体 表残毛等)、冲洗等。然后再对肉品进行复检,合格羊胴体外运销售,不合格的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冲洗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纳管排放,劈半、及复检产生碎肉渣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有组织单位进行处置。 (5)内脏处理 红、白内脏送入内脏处理区后,先由人工分离可食用内脏、羊油和不可食用内脏等,再经人工清粪,然后再对内脏进行清洗。可食用内脏处理后作为副产品外运销售,不可食用内脏收集后与肠胃内容物采用冷库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出售 劈半后直接由专用汽车外运鲜销。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严格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屠宰车间通风换气;合理设计待宰间结构,待宰车间封闭式建设,并进行负压抽风,设置一套两级填料喷淋吸收塔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通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1 套酸碱两级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H2S、NH3 等恶臭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燃气锅炉采用 FGR型多技术耦合低氮燃烧器,SO2、NOx、烟尘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屠宰过程中采用机械电麻,采取有效减振和降噪措施,车间、厂区设置规范 的隔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依法妥善处置固废。病死畜禽、不可食用部分、不合格内脏、不合格胴体和检验后残肉、检验检疫废物委托委****处理中心处置;畜禽粪、蹄壳、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委托****处置;猪鬃毛、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雨水管网系统排水采用暗管重力流排放。项目屋面雨水、绿地雨水经重力流管道收集后,汇入排****园区****水库;道路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锅炉排污水和软化装置排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屠宰车间通风换气;合理设计待宰间结构,待宰车间封闭式建设,并进行负压抽风,设置一套两级填料喷淋吸收塔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通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1 套酸碱两级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H2S、NH3等恶臭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燃气锅炉采用 FGR型多技术耦合低氮燃烧器,SO2、NOx、烟尘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实际待宰车间排气筒DA001、污水站排气筒DA002、锅炉房排气筒DA003高度均为15m,食堂废气排气筒高度25m。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集中在生产厂房内。 企业已根据环评提出的建议进做出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对高噪声源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4)固废:本项目检验检疫废物、病死畜禽、不可食用部分、不合格内脏、不合格酮体和检验后残肉、蹄壳委托东****公司无害化处置;畜禽粪、肠胃内容物则是进入污水站处理成污泥后与污水站污泥、猪鬃毛、废包装材料、生****运输部定时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委托******公司处置。 本项目冷库位置于厂内车间二外东北侧,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位于厂区内东北侧,面积约10m2。 企业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于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及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处符合环评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冷库暂存间建设与管理执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存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本项目布置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能满足贮存需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8 | 0.0288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0112 | 0.012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006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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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57 | 1.627 | 0 | 0 | 0.157 | 0.15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 | 项目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雨水管网系统排水采用暗管重力流排放。项目屋面雨水、绿地雨水经重力流管道收集后,汇入排****园区****水库;道路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锅炉排污水和软化装置排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不外排。 |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企业总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 1 | 两级填料喷淋吸收塔除臭系统、酸碱两级喷淋塔、低氮燃烧器、油烟净化器等 | H2S、NH3等恶臭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燃气锅炉采用 FGR型多技术耦合低氮燃烧器,SO2、NOx、烟尘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 | 实际待宰车间排气筒DA001、污水站排气筒DA002、锅炉房排气筒DA003高度均为15m,食堂废气排气筒高度25m,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的 H2S、NH3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燃气蒸汽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 3 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 97 号)中要求的 50mg/m3。 |
| 1 | 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企业已根据环评提出的建议进做出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对高噪声源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依法妥善处置固废。病死畜禽、不可食用部分、不合格内脏、不合格胴体和检验后残肉、检验检疫废物委托委****处理中心处置;畜禽粪、蹄壳、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委托****处置;猪鬃毛、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固废:本项目检验检疫废物、病死畜禽、不可食用部分、不合格内脏、不合格酮体和检验后残肉、蹄壳委托东****公司无害化处置;畜禽粪、肠胃内容物则是进入污水站处理成污泥后与污水站污泥、猪鬃毛、废包装材料、生****运输部定时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委托******公司处置。 本项目冷库位置于厂内车间二外东北侧,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位于厂区内东北侧,面积约10m2。 企业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于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及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处符合环评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冷库暂存间建设与管理执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存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本项目布置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能满足贮存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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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