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苏政地B〔2024〕4019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6批次
(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6批次(21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羊尖镇的集体建设用地0.290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