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评标需要提供凭证资料的相关提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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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评标需要提供凭证资料的相关提示 标书代写
【信息日期:2025-09-03】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需要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方可参与评标:标书代写

1.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属招标人本单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身份证(复印件)。

2.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属于招标人从上****事业单位或与工程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提供招标人邀请函+该单位书面同意函+招标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的,还应提供该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满6个月社保证明。

3.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属于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的,应提供该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满6个月社保证明+招标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属项目管理单位的,还应提供招标人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原件或盖鲜章复印件)。

4.项目属电子招标的,应在申请专家抽取时提供上述资料的纸质件及PDF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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