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五三大道北侧、施家山路东侧地块位于**市**区五三大道北侧、施家山路东侧,总用地面积为37868m2(约56.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8′45.613″,北纬28°27′31.864″。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特殊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闲地,西侧为关帝庙,****幼儿园、施家山居民区、地块内堆有砂石、土方。******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说明,本地块土地开发用途规划为城镇村居住用地,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3月,****研究中心****公司(东天****公司)进行**市**区五三大道北侧、施家山路东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分析,准确了解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状况,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完成《**市**区五三大道北侧、施家山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一)污染识别
通过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地块内与周边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人员访谈,结合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结果,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主要潜在污染源来自于地块内的原上****公司(2005年左右建成投产,2017年关停拆除,主要从事家具制造、销售,位于地块内东北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及下渗迁移等途径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判断主要污染介质为土壤及地下水,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场地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家具厂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可能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锡、镍、锰、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甲醛等。本地块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的检测项目如下:
(1)土壤监测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 /1282-2020)表1中基础45个基本项目+pH、锡、锰、石油烃(C10-C40)、甲醛。
(2)地下水监测项目:GB/T 14848-2017表1中除总放射性和微生物外的基础35项+锡、镍、二甲苯、石油烃(C10-C40)、甲醛。
(二)采样分析
(1)土壤环境监测:本地块内土壤采样点按照“系统布点+专业判断布点”进行布点,本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S1~S6);本次调查地块外共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BS1-BS12(取表层样)。本次调查地块每个土壤监测点至少采集5个土层样品,现场共采集47个土壤样品(包括5个土壤平行样品)。
(2)地下水环境监测:本次地下水监测点按三角形布点,本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GW1~GW3),并在本地块外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BGW1)。本次调查,每个地下水监测点至少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同时另外需采10%的现场平行样,现场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
(三)分析结果与结论
(1)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甲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土壤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表1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要求;甲醛检测结果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表A.1限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实验室检测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调查分析,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等工作,可以作为城镇村居住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