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城北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的公示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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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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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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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的公示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西、北至**市城镇开发边界,南至**路。用地面积860.09公顷,其中规划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规模为557.62公顷。

二、定位与规模

**片区充分发挥城市区位优势、山水田园自然**优势,疏解**功能,以居住、教育、医疗、休闲和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打造绿色生态、幸福宜居、韧性****示范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57.62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为5.9万。

三、用地布局

拓展优化**片区良好的空间结构形态、公共活动网络及生态环境,细化优化单元控规用地布局,重点落实市级公服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并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要求****社区级服务设施用地,细化各级生活圈配套设施用地,对片区道路网及用地进行了优化。在实现整个规划区域融合发展的目标指引下提出适应本地区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四核、两轴、两带、六组团”。

四核:**综合行政服务核、康养旅居产业核、生态宜居服务核、滨水教育服务核;

两轴:**大道城市发展轴、**路城市发展轴;

两带:甸溪河生态景观带、生态康养景观带;

六组团:行政服务组团创业服务组团、宜居服务组团、滨水田园组团、教育服务组团、文旅生态组团。

公示单位:****

公示地点:1.****政府网;2.****规划中心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2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市规划展览馆二楼(****规划中心),联系人:王祥源,联系电话:0873-****198。

****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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