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气筒改建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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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9-02

项目名称 废气排气筒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徐霞客镇峭岐迎宾大道15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卜峰
联系人 卜峰 联系电话 159****1759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9-0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零部件的生产,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现将打磨废气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现实际打磨废气与浇铸、熔化废气一起经TA001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台抛丸机产生的抛丸废气仍分别经TA002、TA003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我司新增2台砂冷却装置,冷却废气分别经过TA004、TA005袋式除尘装置治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打磨、浇铸、熔化废气采取TA001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2台抛丸机产生的抛丸废气采取分别经TA002、TA003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砂冷却装置1采取TA004袋式除尘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砂冷却装置2采取TA005袋式除尘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至大气环境
承诺:**** 卜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卜峰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6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