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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5〕24号)、《******保障厅****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文件要求,拟对我县截止到2024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且裁员率不超过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进行稳岗返还。现第一批申报审核工作已结束,按规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企业拟返还标准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电话或书面形****服务中心反映,举报电话:0837—****394。
附件:2025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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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