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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城乡规划信息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8-20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自然资函〔2025〕138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不动产单元代码:341****04001GB88910W****0000
**越达****公司:
你公司报送****园区的JL43-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于2025年7月31日至8月8日期间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地块规划方案。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252.9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643.45平方米,其中地上9245.27平方米,地下398.18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1036.97平方米,容积率1.52。
二、地块规划建设车间、综合楼和门卫,地块退让北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2.7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4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8.3米,退让西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6米。
三、项目主出入口沿翠微路设置,地面设置23个机动车停车位。北侧相邻地块产权人**市**区国有****公司同意**越达****公司使用其内部道路通行,消防应急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开设于北侧相邻地块。
四、请按此次批准的立面效果实施,外墙用材档次应高。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周边建筑及道路的竖向关系,各类工程管线入地埋设。相关的环保、消防、供电等方面落实有关批准手续。
五、绿色建筑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17〕23号)的要求做好设计;相关节水设施按照《**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黄建城〔2017〕97号)的要求执行。
六、建设单****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建规〔2013〕166号)要求在现场设立规划许可公告牌。
七、请建设单位按此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应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