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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23519 | 建设单位法人:索树城 |
| 何光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永莘路55号 |
| 氢气系统优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2-C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 |
| 建设地点: | ****市**县 津二路以西,永莘路以北 |
| 经度:118.23606 纬度: 37.526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2 |
| 东环审〔2024〕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23519001P |
| 2017-06-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62 |
| 24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235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23MA3MJJ6U13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2025-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1 |
| 2025-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age136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实施后,煤制氢装置规模不变,仍为9.3万标方/小时;本项目**设施设计规模为处理9.3万Nm3/h合成气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施后,煤制氢装置规模不变,仍为9.3万标方/小时;本项目**设施设计规模为处理9.3万Nm3/h合成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充分利用副产氢气的基础上,对现有氢气系统进行优化:对现有9.3万标方/小时煤制氢装置进行改造,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9.3万标方/小时(湿基,粗合成气)未变换气脱硫脱碳单元用于净化粗煤气,增加煤制氢装置外供合成气的能力,同时配套建设煤气热回收单元,用于回收粗煤气富余的热能;增加3.72万标方/小时化工原料气装置粗合成气至9.3万标方/小时煤制氢装置新增脱硫脱碳设施管线和煤制氢装置净化合成气至丁辛醇装置管线,在煤制氢装置和化工原料气装置均不超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优化合成气净化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充分利用副产氢气的基础上,对现有氢气系统进行优化:对现有9.3万标方/小时煤制氢装置进行改造,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9.3万标方/小时(湿基,粗合成气)未变换气脱硫脱碳单元用于净化粗煤气,增加煤制氢装置外供合成气的能力,同时配套建设煤气热回收单元,用于回收粗煤气富余的热能;增加3.72万标方/小时化工原料气装置粗合成气至9.3万标方/小时煤制氢装置新增脱硫脱碳设施管线和煤制氢装置净化合成气至丁辛醇装置管线,在煤制氢装置和化工原料气装置均不超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优化合成气净化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9.3万标方/小时煤制氢装置气化炉烘炉废气在烘炉时产生,正常生产时不产生,烘炉采用燃料气,经46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分离器出口尾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汽提塔分离器酸性气、再生塔塔顶酸性气送现有硫磺回收装置。硫化氢浓缩塔废气经水洗后送RCO处理,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7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灰水处理废水、汽包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水****处理站,经“调节池(一级隔油)+反应隔油+反应沉淀+滤油罐+‘改进A/O工艺’+二沉池+反应三沉池+砂滤罐”处理后,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水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变化炉废催化剂、废瓷球、热回收单元废煤气过滤剂、废瓷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气化炉粗渣、细渣、PSA吸附剂为一般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9.3万标方/小时煤制氢装置气化炉烘炉废气在烘炉时产生,正常生产时不产生,烘炉采用燃料气,经46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分离器出口尾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汽提塔分离器酸性气、再生塔塔顶酸性气送现有硫磺回收装置。硫化氢浓缩塔废气经水洗后送RCO处理,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7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灰水处理废水、汽包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水****处理站,经“调节池(一级隔油)+反应隔油+反应沉淀+滤油罐+‘改进A/O工艺’+二沉池+反应三沉池+砂滤罐”处理后,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水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变化炉废催化剂、废瓷球、热回收单元废煤气过滤剂、废瓷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气化炉粗渣、细渣、PSA吸附剂为一般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及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及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将严格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64.4942 | 0 | 0 | 0 | 0 | 864.494 | 0 | |
| 880.636 | 0 | 2169.36 | 0 | 0 | 880.636 | 0 | |
| 43.967 | 0 | 130.1616 | 0 | 0 | 43.96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03.7104 | 0 | 0 | 0 | 0 | |
| ****790 | 72493.4667 | 0 | 33600 | 0 | ****683.467 | 38893.467 | / |
| 144.9448 | 0 | 592.48 | 0 | 0 | 144.945 | 0 | / |
| 805.2653 | 0 | 1112.94 | 0 | 0 | 805.265 | 0 | / |
| 34.2232 | 0.0019 | 162.761 | 0.0019 | 0 | 34.223 | 0 | / |
| 1057.6627 | 40.74 | 1697.415 | 45.742 | 0 | 1052.661 | -5.002 | / |
| 1 | ****处理场 | 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以****处理厂的入水水质要求;同时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相同因子取严作为****处理场排水的限值要求。 | 包括AB两套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相同的污水处理系统,主体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一级隔油)+反应隔油+反应沉淀+滤油罐+“改进A/O”工艺+二沉池+反应三沉池+砂滤罐”,**炼化产生的污水分流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经超滤+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部分外排****处理厂。 | 已监测 |
| 1 |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中VOCs、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VOCs:60mg/m3、甲醇:50mg/m3),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硫化氢:1.3kg/h),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颗粒物:20mg/m3)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气化炉烘炉气、真空泵分离器出口产生的尾气、H2S浓缩塔产生的废气。其中气化炉烘炉气在烘炉时产生,正常生产时不产生,产生时经46m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分离器出口产生的尾气经30m排气筒排放;H2S浓缩塔产生的废气经水洗后送RCO炉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 2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无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VOCs:2mg/m3),厂界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甲醇:12mg/m3)。 | 1、工艺上采取的降低无组织排放措施 (1)合理设计管线路由,尽可能的减少非必要机械密封,能够焊接的管线设备尽量焊接。 (2)工艺中选用的阀门、设备等均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量。 (3)取样管 取样管的泄漏来自于为得到有代表性的工艺介质样品而对取样管进行扫线。减少取样管泄漏的措施有两种:一是采用闭路循环采样系统,二是收集扫线的工艺介质并送至控制设施或返回工艺系统中。节流阀等设施可用于产生取样管回路的压力降。闭路循环采样系统的控制效率可认为是100%。 (4)设备与管阀件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 设备与管阀件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是对识别出的泄漏设备进行检测和修复的一套结构性方法。其目的是识别出泄漏较大的设备或部件,以保证通过修复有效减少泄漏量。泄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检测设备与管阀件泄漏,修复泄漏;跟踪设备与管阀件,防止泄漏;设计防泄漏设备与管阀件,测试其可靠性,逐步更新为防泄漏设备与管阀件等。LDAR宜应用于能在线修复的设备类型,以便迅速的减少泄漏,或者应用于不适宜改造的设备类型。LDAR最适合于阀门和泵类,也可用于连接件。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照GB31571等标准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本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其中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汽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6个月检测一次。装置开工后30日内进行第一次检测。 采取此项措施后,装置无组织排放量有一定程度减少。 2、储运系统采取的具体措施 本项目依托甲醇储罐采取内浮顶储罐,减少无组织排放。 3、污水收集处理废气治理 (1)本项目装置工艺废****处理场,避免VOCs挥发污染周围环境。 (2)****处理场采取全加盖的封闭措施,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送现有恶臭气体处理系统处理后集中排放。 4、采样过程防范措施 本项目设置密闭采样器,减少采样过程的无组织损失。 | 已监测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限值(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隔声罩和消音器等措施,降低噪声源。机泵设置电机隔声罩、对机泵与基础间的隔振或减振处理等措施。空气冷却器采用设置消声器、降低风机转速等措施。 | 已监测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已落实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变化炉废催化剂、废瓷球、热回收单元废煤气过滤剂、废瓷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气化炉粗渣、细渣、PSA吸附剂为一般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已落实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及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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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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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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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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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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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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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