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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00MA45J27R3B | 建设单位法人:罗大春 |
| 王文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园区 |
| **钢铁连铸及公辅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园区 |
| 经度:115.122759 纬度: 33.356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8 |
| 沈环审〔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4845.04 |
| 42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00MA45J27R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叁点****公司 |
| ****1002MA44EXHB22 | 验收监测单位:**叁点****公司 |
| ****1000MA3X5RHD8H | 竣工时间:2025-08-02 |
| 2025-05-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18 |
| 2025-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80万吨钢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80万吨钢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水转运、结晶、冷却、拉矫、火焰切割、连铸坯 | 实际建设情况:钢水转运、结晶、冷却、拉矫、火焰切割、连铸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钢包回转台钢水浇铸过程产生的烟尘废气、结晶器加保护渣工序产生废气、火焰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40m排气简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标准限值要求;钢包及中间包预热工序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低,经封闭车间阻隔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铸余渣、废耐火材料、废切割渣、氧化铁皮、除尘灰、废布袋、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其他废油及生活垃圾等。铸余渣、废切割渣回用于炼钢工序;废耐火材料回收其可利用部分,****材料厂作为骨料使用;氧化铁皮回用于烧结或者炼钢工序;除尘灰、废布袋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其他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危废暂存间设计要求及管理要求等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钢包回转台钢水浇铸过程产生的烟尘废气、结晶器加保护渣工序产生废气、火焰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40m排气简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标准限值要求;钢包及中间包预热工序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低,经封闭车间阻隔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铸余渣、废耐火材料、废切割渣、氧化铁皮、除尘灰、废布袋、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其他废油及生活垃圾等。铸余渣、废切割渣回用于炼钢工序;废耐火材料回收其可利用部分,****材料厂作为骨料使用;氧化铁皮回用于烧结或者炼钢工序;除尘灰、废布袋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其他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危废暂存间设计要求及管理要求等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分区防范、储罐区按规范要求设置围堰、安装报警装置,厂区设事故水池相应管线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检查,厂区已建有事故应急池;配套有自动保护系统启动和消防喷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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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685.096 | 0 | 0 | 0 | 0 | / |
| 0 | 0 | 1179.31 | 0 | 0 | 0 | 0 | / |
| 0 | 4.4547 | 985.735 | 0 | 0 | 4.455 | 4.4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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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 达标 |
| 1 | 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 | 钢包回转台钢水浇铸过程产生的烟尘废气、结晶器加保护渣工序产生废气、火焰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40m排气简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标准限值要求;钢包及中间包预热工序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低,经封闭车间阻隔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 钢包回转台钢水浇铸过程产生的烟尘废气、结晶器加保护渣工序产生废气、火焰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40m排气简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标准限值要求;钢包及中间包预热工序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低,经封闭车间阻隔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类、风机、干燥机、压缩机、切割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均位于生产车间内,经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本项目厂界的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1~59 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4~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1)源头控制措施 本项目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收集池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末端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建设区域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处理站处理;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按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区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 (3)污染监控体系 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 (4)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5)水源地保护措施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 | (1)源头控制措施 本项目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收集池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末端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建设区域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处理站处理;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按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区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 (3)污染监控体系 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 (4)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5)水源地保护措施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 |
| 1 | (1)一般固废暂存区设置情况 本项目依据固体废物类别分别进行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营运期一般固废主要为铸余渣、废切割渣、废耐火材料、废布袋、氧化铁皮、除尘灰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固废临时储存依托现有设施。该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可满足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性固废在场内临时贮存,由相关单位回收再利用;暂存间地面做好防渗,各种固体废弃物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标识。 (2)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100m2 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贴有危险废物警示标识。根据危险废物形态、性质,分区分类贮存依托厂区现有100m2 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需求。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需要。 | (1)一般固废暂存区设置情况 本项目依据固体废物类别分别进行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营运期一般固废主要为铸余渣、废切割渣、废耐火材料、废布袋、氧化铁皮、除尘灰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固废临时储存依托现有设施。该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可满足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性固废在场内临时贮存,由相关单位回收再利用;暂存间地面做好防渗,各种固体废弃物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标识。 (2)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100m2 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贴有危险废物警示标识。根据危险废物形态、性质,分区分类贮存依托厂区现有100m2 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需求。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需要。 |
| 1 | (1)源头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液体原料暂存采用专用容器储存,防止泄漏。同时加强日常生产安全、环保管理,防止物料泄漏。 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保证各废气处理措施运行良好,有效降低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排放,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从生产过程入手,在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地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使项目区污染物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一旦出现泄漏等即可由区域内的各种配套措施进行收集、处置,同时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可有效阻止污染物的下渗。 (2)过程控制措施 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液体物质漫流,阻断泄漏物料入渗土壤途径,不会对区域土壤造成明显影响。 | (1)源头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液体原料暂存采用专用容器储存,防止泄漏。同时加强日常生产安全、环保管理,防止物料泄漏。 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保证各废气处理措施运行良好,有效降低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排放,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从生产过程入手,在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地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使项目区污染物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一旦出现泄漏等即可由区域内的各种配套措施进行收集、处置,同时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可有效阻止污染物的下渗。 (2)过程控制措施 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液体物质漫流,阻断泄漏物料入渗土壤途径,不会对区域土壤造成明显影响。 |
| 1 | 地下水分区防渗、储罐区按规范要求设置围堰、安装报警装置,厂区设事故水池相应管线 | 地下水分区防渗、储罐区按规范要求设置围堰、安装报警装置,厂区设事故水池相应管线 |
| 本项目建成后,转炉煤气仍有剩余,转炉煤气依托现有一期一步转炉煤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建成后,转炉煤气仍有剩余,转炉煤气依托现有一期一步转炉煤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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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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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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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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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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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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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