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区下章单元A-08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市**区下章单元A-08a地块位于**市**区**路辅**侧位置(**花城对面、****博览园旁),该地块北至**市**区**路辅路,东****博览园园林及花室大棚,南侧为白门河。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0.649009°,北纬27.902571°。
地块周边自60年代-2016年期间,地块周边均为空地或田地。2017年-2019年的遥感影像可以看出,地块东西****博览园的花室大棚,北侧的**路正在建设中,隔路的**花城也在建设。2021年-2025年现今,地块的东****博览园的园林及花室大棚,北侧的**路和**花市建成运营。地块周边历史上从未涉及任何工矿业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不涉及工业等污染源,无工业污染源及相关特征污染物。
因此根据调查及现场勘查,A-08a地块及周边现状、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存在。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第十五条要求: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本次评价的A-08a地块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符合上述要求。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分析,A-08a地块与周边现状、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快速筛查、周边地表水检测和人员访谈等信息收集相互对应,判断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直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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