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歙县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歙县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安徽-黄山-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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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有效性: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国土**、能源2024-07-18
****办公室2024-07-19
有效
黄自然资函〔2024〕225号
有效
关于******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9 10:01


**水利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土地复垦规定》和《******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使用****镇**村、徽城镇鲍川村土地2.3671公顷(占用耕地0.5034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0925公顷,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

二、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止。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应当在一年内恢复原地类。**自然**部门要落实好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按要求复垦到位。

2024年7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